电动滑板车:2020 年 1 月 1 日起等同于电动自行车

电动滑板车:2020 年 1 月 1 日起等同于电动自行车

2019 年 12 月 27 日第 160 条电动滑板车的流通 – 由 2019 年 6 月 4 日基础设施和交通部长的法令 – 自由化和监管根据公路法规中踏板辅助电动自行车的规定,使这些装置等同于velocipedes(第 75 条)。

那么限制是什么?

  • 车辆的最高时速必须为 20 km/h发动机功率不得超过500 瓦
  • 交通仅允许在城市地区、步行区以低于 6 公里/小时的速度、自行车道或限速 30 公里/小时的道路上行驶,
  • 车辆必须CE 标记并配备蜂鸣器

将它们等同于脚踏车而不是轻便摩托车,既不需要驾驶执照(即使是未成年人)也不需要头盔,车辆的保险单也是如此。仍然禁止载客和拖车。

然而,对于悬浮滑板和单轮电动车等其他电动汽车,Toninelli 法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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